关于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
2024-04-29 14:50:23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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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减轻基层负担,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效能,根据市社区建设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淮社〔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寿县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立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规范社区准入事项和程序为重点,通过准入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社区权责范围,建立健全网格事项准入机制,全面清理社区承担的不合理负担,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形成政府依法办事、社区依法自治的工作格局,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准入原则

(一)严格准入、依法进入。党群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准入单位”)要按照“职能转变、重心下移”的要求,正确处理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关系,划清部门与社区之间的责、权、利边界,使工作进社区依法规范有序。凡属于社区自治性的管理工作,由社区自主管理;凡属于准入单位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不得随意下达到社区;未经核准的事项不得进入社区,社区原则上不承担准入清单以外事项。未经批准准入的事项,社区有权利拒绝承担。

(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凡核准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应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间和工作经费。因工作需要申请长期进驻社区,并在社区设置机构的,准入单位应负责落实人员及工作经费;短期或临时进入社区的,由准入单位确定派出工作人员或根据工作需要下拨工作经费交由社区承办,由社区组织社区工作者完成。工作经费应在工作进入的同时分批次下拨到位。

(三)统一承办、集中管理。凡核准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应统一集中在社区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或办理。准入单位的工作事项进入社区后,一般不在社区建立对口办事机构、不挂牌子。面向社区居民的服务事项、工作职责一律通过服务手册、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公告。

三、准入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社区工作事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文件有明确要求的社区工作事项,纳入社区依法履职工作事项清单(见附件1)。

(二)其他与居民利益相关,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服务管理,且确需社区承担或者协助完成的,经审核同意后纳入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见附件2)。

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性、群体性事项,不纳入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准入程序

(一)申请。对确需纳入清单的工作事项,由拟入单位将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向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设在县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寿县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退出)申请表》(见附件3),逐项注明事项名称、法规政策依据、工作任务、工作期限、人员配备、下放社区相应权限以及必要的工作设施、经费标准等,并提供相关资料。凡要求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须提前进行申请,说明社区协助工作的具体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原则上,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4月份和10月份集中受理准入申请,

(二)核准。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研究社区准入工作事项,征求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社区意见,进行评估分析后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同意准入的事项,及时下发批复文件;不同意准入的事项,书面告知并说明不能准入的理由。对需要进入社区的紧急工作,采取即时核准的办法,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核准同意后,由拟入单位凭批复文件与社区所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沟通,由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指导社区落实准入事项,协调相应工作设施和经费保障。

(三)退出。对原有依据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工作事项,应及时予以退出。阶段性工作事项,按照准入时限完成后,自然退出。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社区承担准入工作事项的工作职责。按照谁延伸、谁负责的原则,服务中心窗口的职责权限由准入单位授权委托,落实岗位、人员、经费,并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准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社区承接准入工作项目的具体职责。承接管理职能工作项目,要明确是授权管理、委托管理,还是协助管理;承接服务职能工作项目,要明确是代理服务还是直接服务;承接阶段性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范围和准入时限。在此基础上,按照“所有进入社区事项必须申报准入”的原则,准入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提出申请。

(二)理顺职能部门与社区的关系。从社区服务实效出发,严格执行“四减四不”,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一是减少考核评比。除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开展的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保留的项目外,其他创建达标、表彰评比和检查验收项目一律取消。业务主管部门不得直接对社区进行考核。二是减少机构牌子。社区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其他标牌经核准后,一律在室内适当位置集中设置。三是减少会议台账。以县为单位建立精简的社区台账目录,推进工作台账电子化。四是减少印章使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相关文件精神,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国家《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省《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及办事指南清单(第一批)》和市具体要求。

(三)完善社区工作推进机制。探索推进“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专业人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有机联动的良好局面。加强社区治理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智慧社区示范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应用整合、业务协同。

(四)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事务。建立健全基层政府购买机制,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等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文化、体育、救助、康复、矫正、居家养老、青少年保护等服务,将适合采用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快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社区管理水平。

各乡镇(园区)、县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社区准入制度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党委和政府关于社区准入的要求。县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切实优化社区工作准入的外部环境,落实社区工作准入的各项要求。各乡镇(园区)要明确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县制定的“两个清单”,规范社区应承担和协助的工作。除“两个清单”规定的工作事项外,县直各部门确需下沉到社区协助工作事项,须经县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经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通过方可进入,进入的事项逐步纳入社区工作事项准入目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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