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640: 进一步规范和明确项目审计相关事项的意见
2024-04-13 13:05:5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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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和明确项目审计相关事项的意见

近年来,xx局审计工作在xx局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强化审计力度、扩大审计覆盖面,在维护全市xx队伍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随着《市xx队伍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定(试行)》的执行,项目审计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程序不规范、时限性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市xx队伍项目审计监督,规范项目审计程序,提高项目审计效率和服务质量,现规范和明确如下事项:

一、关于项目送审和受理

(一)项目送审。送审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审计报审资料清单》(附件1)一次性提交全部送审资料,承诺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负责,承担因资料失实所造成的相应后果。为提高装备采购效率、缩短审计周期,实现随审随采、随审随结,装备采购项目的预算和采购文件审计合并为一个环节进行,由采购部门完成项目分包后,以包为单位分批次送审;结算审计由后装部门按规定程序完成验收后,以合同(招标包段)为单位分批次送审。

(二)项目受理。为提高审计效率,实行预先受理和容缺受理。预先受理即送审单位将资料提交审计部门进行初核,需要补充资料的,审计部门一次性出具补充资料清单,送审单位按照清单内容和要求及时补报并签章,达到受理条件的,审计部门按程序正式办理受理手续。容缺受理即重大、应急性和重点督办项目报审资料非必要件不齐的,在送审单位承诺及时补充的情况下,审计部门可以容缺受理先行审计,送审单位按要求补齐资料后,审计部门按程序出具审计报告。10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补齐资料且无正当理由,或导致该项目审计超过规定时限10个工作日,或缺件部分对审计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审计部门作退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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